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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课堂延续教学的功能定位与教学形式选择

更新时间:2015-10-23

【摘要】在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学时大幅缩减的背景下,民法课堂延续性教学必须定位于学生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。民法延续性教学包括课上与课下延续性教学两种形态。在民法延续性教学环节,实例研讨、案例摘要与文献综述的撰写、法条评析等教学实践活动将极大地助益于延续性教学目的之实现。

【关键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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